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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及地方养老机构优惠补贴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1-07-06   浏览量:11444

对于养老机构,国家地方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呢?养老机构的优惠补贴体系总体可分为补贴和优惠两大类,不同城市的养老机构扶持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民政局发布的为准。

1.床位补贴与机构补助

床位补贴含建设补贴与运营补贴。建设补贴主要针对新建和改造型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的补贴,一般补贴额度在5000-25000元不等;运营补贴一般根据床位实际入住老人情况,每月给予100-700元的补贴不等。

机构补助含星级评定补助与医养结合补助。其中,星级评定补助是指相关部门针对机构档次、服务质量和设施设备进行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10-30万,或床位累加补贴;医养结合补助主要为了鼓励养老机构升级自身医疗设施,一般情况下会给予10-50万的一次性补助。

2.税收、水电费等费用减免

能源(水、电、煤、有线电视等)优惠,此类优惠一般会按当地居民类价格收费。

相关政策:

2015年,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2019年,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养老、抚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不区分公办民办、营利与非营利、民资外资与国资,只要是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就免征增值税,减按90%征所得税,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费用。

养老院敬老院

各地方养老机构优惠补贴政策

北京市养老机构优惠补贴政策《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工作方案》

对新建、扩建具有护养功能的养老机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5万元的支持;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在2万-2.5万元/床;运营补贴按老人身体等级、机构星级评定、医养结合。支持本市养老驿站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连锁运营一家养老驿站,可获得不低于5万元补贴。信用记录补贴,每月每床最高可达150元,人才补贴500-1500元/月。

上海市养老机构优惠补贴政策:《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明确由市级建设财力、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床位给予1-12万不等的补贴标准。其中,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在郊区的养老机构,按照最高每床8万元给予补贴,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在大型居住社区内的养老机构,按照最高标准每床12万元予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人助餐点,以及社区睦邻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补贴。运营补贴按老人身体等级、机构星级评定、医养结合补贴。其中星级评定补贴和医养结合的补贴方式是一次性补贴,两项最高可达60万。支持养老机构改造提供专业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床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同时给予每个单元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设置了招用持证人员奖、品牌连锁运营奖、内设医疗机构奖、服务质量提升奖和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

广州市养老机构优惠补贴政策:《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新增床位补贴:拥有房屋自有产权的新增床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机构而新增加的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5000元;租赁场地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予以一次性支付。所需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负担。

医养结合补贴:医养结合机构已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并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等级评定补贴:省二级对应三星级,省一级对应四星级,省特级对应五星级。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星级养老机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评定为国家级养老机构的,比照前款规定标准的2倍进行补贴。

服务机构新建家庭养老床位,给予每床最高3000元一次性建床补贴,以及每人每月200至500元护理补贴。

成都市养老机构优惠补贴政策《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新建并依法设立许可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属营利性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市级财政承担9000元、区(市)县财政承担1000元]、属非营利性的每张床位给予12000元[市级财政承担10000元、区(市)县财政承担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利用企业厂房、闲置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商业设施等场所进行改建并依法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属营利性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属非营利性的每张床位给予6000元[市级财政承担5000元、区(市)县财政承担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纳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试点范围的敬老院,市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社会化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人的,每床每月给予150元[市级财政承担100元、区(市)县财政承担50元]的服务性床位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同样标准对待。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床位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享受社会化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以上是部分城市的养老机构优惠补贴政策,其他城市的政策可到当地民政局官网查询,不同时期颁布的政策有所更新,请以民政局发布的最新养老机构政策为准。

来源:各地民政局及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