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就要结束了,崭新的2021年即将到来。
随着新年在即,很多养老行业新规和新政策也将接踵而至。
前几日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的养老政策→《最全盘点:2020年养老产业法规、政策与标准汇总》
那么,2021年,养老行业会有哪些变化呢?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2021年起各地将正式实施的养老行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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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
北京市民政局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其中设立了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行业最高6万元的奖励,以及护理员岗位奖励津贴和培训补贴,以此来吸引更多年轻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实施办法》提出,国家统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按照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的标准,发放入职奖励,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分三年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直接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实施办法》还首次将岗位补贴与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挂钩。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的岗位奖励津贴,直接发放给养老护理员本人。
此外,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通过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整体质量。《实施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时,每人每月最高将获3600元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城乡特困服务对象、低保家庭服务对象、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时,市、区两级财政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3600元、2800元、2800元和1200元予以补助。同时,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即每人每月1560元予以补助。
与原政策相比,这次政策修订取消了定点机构限制,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必须选择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选定的本区定点机构,可以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选择。但考虑到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办法规定,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可供选择入住的养老机构,应为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对已入住二星级以下养老机构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在现有服务合同到期后由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五十四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服务人员、鼓励与优惠、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聚焦增强对居家养老的服务支撑,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宣传指导和组织协调,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条例》增加了医养结合服务一章,一是明确了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
二是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健康检查、慢性病管理、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三是明确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壮大。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天津市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内容。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相应的鼓励优惠措施,进一步推动天津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
山东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一、明确实施对象和总体要求。《办法》提出委托运营的基本定义,明确鼓励实施委托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类型,并明确提出实施委托运营后应当继续履行公益宗旨,确保服务用途不改变、国有资产不流失、业务监管不缺失、服务水平有提高。
二、明确具体实施程序和资格条件。《办法》提出委托运营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制定可行性报告、实施招标、公开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实施,以公开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交由企业、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委托运营,并明确了运营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明确运营方的基本权责。《办法》既规定了运营方缴纳设施使用费和风险保障金、优先保障兜底对象、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依照标准规范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责任,又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连锁化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城乡日间照料设施。
四、明确监督管理要求。《办法》明确了运营方、委托方和民政部门的相关职责,运营方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委托方负责国有资产日常监管,民政部门负责业务监管,并明确了运营方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措施,细化了合同变更或终止的有关事宜。
《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老年教育发展相关保障措施,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条例》一是明确相关方面的责任,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老年教育;老年教育机构主办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所属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工作。二是明确对老年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老年教育,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条例》一是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在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二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机构;三是规定支持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通过独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老年教育。
《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
《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九章六十四条,有总则、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章节。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从立法层面推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能力,积极应对鄂尔多斯市人口老龄化现实问题,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立足鄂尔多斯市社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凝结了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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